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要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必要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必要纸质(原件3份)流程:1.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村(居)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
3.乡镇(街道)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
4.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区,对符合丧葬补助领取条件的,应同时计算丧葬补助金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皖事通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