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民事诉讼聘律师后可以不去开庭吗
可以,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需要找律师。
1、较少纠纷案件可以不用律师代理。
的确有一些案件不需要请律师代理也能胜券在握。但是,不请律师代理,不代表不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笔者有一个客户,对方欠他一笔钱给他打了一个欠条,欠条写得还算比较清晰和全面,有对方的准确姓名、身份证号、欠款日期、署名、金额等,自以为凭借这样的“铁证”根本不用请律师也一定会旗开得胜,马到成功的,但事实却是事与愿违。
2、绝大部分案件没有律师代理肯定是要吃亏的。
即使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欠款纠纷,有借条或欠条,往往也有不少麻烦要解决。比如,欠款人身份信息(出生日期、户籍地、住址、联系电话)不明问题、诉讼管辖问题、诉讼时效问题、条据(借条、欠条)意思模糊问题、借款人用笔名、曾用名或假名问题、民事欠款和刑事诈骗的介定问题、起诉借款人一人还是起诉夫妻两人问题、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提前评价问题。
3、律师在案件代理中的作用。
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随机应变,查找、搜集相关法律法规,出具详实、有理、有据、有力的代理意见,影响审判法官沿着委托方的有利方向去认定事实和裁判案件。
二、律师开庭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果是代理原告,则材料排序如下:
1、起诉状;
2、与起诉状对应的证据材料;
3、代理词。
如代理被告,则:
1、诉讼手续,有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告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答辩状;
3、与答辩状对应的证据材料;
4、代理词。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三、律师费什么时候给?
一般来讲律师费有两种收费模式。
1.正常的一般为事前,也就是您与律所或者律师签订委托合同时候就约定好代理费或者辩护费。这个要事先缴纳。
2.风险代理,当事人和律师协商一致,事前只是支付一小部分费用或者不支付费用,待案件完结后,按照标的额。或者实际司法效果,进行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比如,诉讼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一百万欠款。风险律师代理前不收费,一直到案件结束,将这一百万要回,风险律师最高收取一百万的三成作为律师费,即三十万以下!综上,事前给付费用小!风险代理,律师与当事人风险共存,费用高!
托人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支付律师费可以与律师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外在我国,律师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对于律师收费,行业有固定的比例标准。律师需要在行业标准的范围内收取律师费,违反者,将被视为违规并给以一定的处罚。
律师费用一般是可以在开庭前支付,也可以在开庭结束之后进行支付的,这是非常灵活的。同时律师在开庭的时候就应该要准备好代理词;起诉状;相关的证据(证人证言;录音;物证;人证等相关的证据);答辩状等相关的材料。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