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益一类差额拨款是财政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提供的用于补助其日常经费支出的财政拨款。这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包括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非营利性机构,如学校、博物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它们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和非营利性特征。差额拨款是指在经费投入中,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提供资金,但不足以满足公益事业单位的全部经费支出,因此需要公益事业单位自行筹集一定金额的经费,即差额部分。公益一类差额拨款的目的在于确保公益事业单位基本运转的资金来源,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公益一类差额拨款的申请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公益性服务或产品提供的非营利性机构;已完成财务制度改革,依法建立了财务账务体系;资金使用情况得到监督和审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对公益一类事业给予差额拨款,实行按项目拨款、按计划执行、按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