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违约有精神损害赔偿嘛
由于旅游业务的迅速发展,旅游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游客的精神利益之保护,旅游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之规范,是旅游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即使是于2011年10月26日颁布的最新旅游纠纷解决案件司法解释,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得到我国现行法律的肯定,也没有明确的此类问题的处置态度。在发生纠纷的时候,虽然法律允许受害人选择提起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仍然没有明确承认基于违约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而这与我国之前的立法机关的意见是统一的。
然而,在因旅游合同产生纠纷时,精神损害赔偿有必要嘛?我的答案是:有必要。
首先,旅游合同的目的集中体现在他是以为游客提供精神服务为目的的合同,这是旅游合同的精神属性。因此,旅游合同的本质是精神属性,其标的就是旅游服务行为。旅游服务提供者通过提供各种线路、各种服务的旅游产品服务,为游客提供了一种排遣、释放各种情绪的方法。旅游合同与其他类别的合同不一样,他的合同标的是一系列的体验与服务,而不是单一的具体的某物。通过一系列的服务实现精神利益,这也是旅游合同不同于其他类别合同的显著之处。往往旅游合同中游客关心的是能否实现预期的精神利益,当旅游服务提供者无法完全、有效履行旅游合同时,他们就无法体验到精神上的舒适与愉悦,就可能导致精神上产生痛苦的情绪。由于旅游合同利益的实现主要体现在精神的愉悦和享受,那么当违约发生时,赔偿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可以被人们接受和理解的;从另一个角度看,旅游纠纷的处置结果,也会直接影响旅游行业经济的发展;另外,对游客的精神利益进行保护也合乎法理精神。正由于旅游合同与一般的合同一样,法律应当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害进行保护。
其次,侵权案件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相对于旅游服务提供者来说,由于游客在旅游合同中处于相对弱势,因此他们往往想要举证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难度就比较大。因为游客作为弱势的一方,能掌握到的旅游信息相对于旅游服务经营者来说,信息量是很少的;另一方面,若支持游客进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则游客仅需要证明旅游服务提供者出现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那么旅游服务提供者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基于此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是由违约引起的,而不是侵权引起的,这就有效减轻了游客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负担,游客的诉讼成本也将相应得到降低,从而提升了诉讼的效率。其次,在旅游服务合同中,可能出现旅游服务提供者的违约行为是由于第三方所导致的,并由此给旅游造成了精神损害,游客能够首先基于违约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然后追究第三人对游客应承担的责任。再次,一般而言,人身损害侵权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而违约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因此从诉讼时效这一角度来说,基于违约而给游客法律保护的力度更强,请求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更有利于对游客的保护。
最后,法律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游客作为旅游合同的弱势一方,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法律更应对其进行保护并给予立法上的肯定。旅游服务提供者应秉承着公平、公正对待游客的服务宗旨,切实履行旅游合同,而不应该夸大宣传、误导、欺诈旅游消费者。旅游合同的履行中若出现了不公平的情况,游客若受到了不平等不公正的对待,这不仅直接导致游客的精神目的无法实现,浪费了时间及金钱,而且时游客感到折磨甚至是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