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举例说明百财公司于2016年1月成立,2017年2月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百财公司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取得餐饮住宿服务收入100万元,同时销售食品取得收入60万元.餐饮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而销售食品取得收入不属于所列明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项服务,百财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之前,在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百财公司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为62.5%,超过了《公告》第七条中规定的50%,因此百财公司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