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不作要求。具体可分三种情形:
1、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2、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3、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一)《房屋租赁凭证》是义务教育就近安排学位的依据
《房屋租赁凭证》是教育部门义务教育就近安排学位的依据。从2003年开始,我市义务教育实施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的住房证明是我市实施就近入学的依据。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3号)要求,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或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或住建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以上证明材料家长无须提供纸质材料,各区教育部门运用市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验材料。以租房资料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学位的人员,需核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核发的、登记备案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凭证》,这也是全国各大城市的主要做法,也是我市坚持“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口政策的基本管理原则,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二)关于《房屋租赁凭证》和《房屋租赁信息》
目前我市各个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群众可根据租住的房屋产权情况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两者办理条件、流程均一致,区别在于租赁的房产是否具备产权证明。而宝安区由于区情情况,并未执行办理《房屋租赁信息》,即无论有无产权证明的房产,均可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三)关于居住信息登记代替租赁证件的问题
目前全市《房屋租赁信息》停办,个别区探索采取人口登记信息和实际居住情况代替《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学位,由于全市各区都在执行学位房锁定,实质上,不管采用租赁证件或者人口登记信息,使用学位都需要征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家长面对的并非“证件难办”的问题,而是房屋产权人是否愿意给租户使用学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