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除共同财产和个人独特财产外,还有约定的财产。夫妻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和部分所有。夫妻财产协议是合同的一种,因此也应当具备合同的有效要求。夫妻或者拟成为夫妻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建立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能够确认意思表达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一致的状态;
3、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