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
(1)65—69岁,每人每月75元。
(2)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
(3)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
(4)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
(5)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老年综合津贴计算和发放如下:
1、津贴从老年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适用标准按月计算;
2、老年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二年内提出申请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津贴。逾期二年提出申请的,从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起补发前二年的'津贴。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3、老年人因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津贴不再发放;
4、津贴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
5、非津贴发放月新审定的老年人,首次享受的津贴于当月或次月15日发放;
6、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发放。
以上就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