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离婚前夫妻双方只生育了一个子女,那么离婚后的这个子女是独生子女。离婚前夫妻双方生育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子女,离婚后只带一个子女,那么这个子女不算独生子女。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子女,在原夫妻关系存续之间所生育的子女是独生子女,且再婚后双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那么离婚后的子女依旧是独生子女,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是独生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其子女依旧是独生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