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为有效协议。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拆迁人的,股东应当选择具有法定代表人的人行使代表权,并代表企业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企业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选择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行使代表权,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是合伙企业的,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合伙人代表企业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