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证据不足能发律师函吗
发律师函是不需要提供证据的,所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但证据不足的律师函,威慑作用相对比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一般收到律师函可以不理吗
律师函只是知会已经被对方委托法律专业人事以法律途径处理矛盾,可以不理。
收到律师函拒收的具体情况:
1.可以不与对方律师会谈,但这可能会令到自己下一封收到的,是法院传票。
2.法院传票也可以不理会,这样法院会以被告因无法知会到庭,或消极对抗,而直接判对方胜诉。
3.可在15内上诉,超过15日不上诉,法院的判决会自动生效并开始执行。
4.如果还是拒绝不执行,对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
如果收到律师函后,不履行义务,也不积极沟通,会造成以下后果:
1.有可能会被对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构成犯罪(如信用卡诈骗罪等)的,对方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当然,也有可能对方所发的律师函与事实不符,最后不了了之,但只是极个别的情况。另外,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后,应该认真研究对方的意图,积极应对为宜,而不应该消极地一概置之不理。
4.必要时,可以就近去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律师看看,在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