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并未明确规定各类诉讼请求的收费标准和方法,仅仅划分了非财产和财产案件,却没有按照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来划分。因此,对于确认合同无效案件,在最高法院没有明确以司法解释规范此类案件的诉讼费用收取的情况下,各地法院恣意使用自由裁量权,以其自己的理解决定收费,从而导致收费标准不统一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