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预付款一般付多少
合同预付款一般付多少并没有法律的规定,具体需要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实践中,建筑工程的预付款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卫等)工程工作量的50%但也不能低于30%,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以内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比例。安装工程一般不宜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2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以适当增加。
二、预付款的特点
预付款有如下特点:
1.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
2.预付款为主合同给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具有诺成性,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
3.预付款为价款一部之先付,在性质上仍属清偿;
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预付款与与定金有如下区别:
1.性质不同
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
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2.作用不同
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
3.支付方式不同。
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4.适用范围不同。
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