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离婚,子女监护权一般给家庭暴力受害者一方。
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离婚,家庭暴力在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中也会被视为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属于司法解释中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在离婚纠纷中,一方有家庭暴力,在双方的监护权竞争中,对对方更有利。法院在判决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时,会充分考虑这种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