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数量条款是合同签订的必备条款之一,若不能够确定数量的,人民法院可能会认定合同不成立。因此,在约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1)必须明确约定数量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采用国际通用标准,例如千克、米等,避免概念不清或抽象的计量标准或方法,如箱、车等。(2)如果合同约定分批交货的,应当约定清楚每批次交货的数量或重量。(3)必须约定清楚如果出现交付数量不足或者超出的情况下双方如何处理,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