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是不能在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便体现的是企业的经营成果。股东分红可以在负债表中“应付利润”体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年末数与年初数的差额不等于利润表的本年净利润数。
向股东分配利润,在资产负债表上不能直接体现。分配利润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项目为:未分配利润减少,应付股利增加或者资产项目减少。利润分配,是将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的分配。扩展资料:利润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由于该表是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经营成果的动态报表,因此,该栏内各项目一般根据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
(1)“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所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