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纠纷。首先,需要合格的原告,即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的权利人。其次,需要明确的被告,即本案民间借贷纠纷的义务人,并且原告能够明确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接着,原告需要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范围是法律的保护范围。最后,原告起诉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职权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