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到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欠款。起诉时要注意的以下几点:1.要看借条上是否有注明还款日期,如果还款日期有注明,那么一定要在还款期限到期后的三年内起诉,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2.收集当初给债务人借款的证据,比如现金是否有收条、银行流水要打出来、与债务人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前述证据是证明债权人将借款给付债务人的主要证据,有前述证据才能证明债权人的相关义务已履行完毕,债务人应履行还款义务;3.债权人可到其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要带齐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4.立案当天交纳诉讼费,诉讼费根据标的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