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出院进行结算时直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如果不是住院治疗的,则需要携带发票、社保卡、具体用药清单到社保中心报销医保;如果是在异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在出院之后携带转诊证明发票、医院诊断书、住院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用药详单、病历等到医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