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迁入父母户口流程:
1、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所间迁移:
(1)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
(1)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2)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