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立案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