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多元化产权结构和国有资本实施有战略性作用及意义。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银行通过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实施债转股,应当通过向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转让债权,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化为股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鼓励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先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再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形式实施债转股,收购价格由双方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涉及银行不良资产,可以按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关规定办理。鼓励银行及时利用已计提拨备核销资产转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