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车牌注销后保留六个月。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_x000D_
《机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_x000D_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_x000D_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_x000D_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_x000D_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_x000D_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