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疫苗接种证明办理方法如下:
1、前往所在区县接种点进行接种(请提前预约,可电话至接种门诊,了解接种前注意事项,预约接种时间)。对于免疫规划接种对象未按照我国疫苗接种程序完成接种的人员,可在辖区预防接种单位完成相关疫苗接种,并记录到预防接种记录证明中;
2、出国境人员凭本人预防接种证(本)或预防接种记录证明到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办理出国境所需要的预防接种相关证明,包括转录预防接种记录、相关翻译、转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疫苗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疫苗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和国务院确定需要统一公布的其他疫苗安全信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全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情况,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