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甲类药和乙类药是社会医疗保险(简称医保,包括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等)人为的把药物所做的分类。医保把药物分为三类:甲类、乙类和丙类。丙类也就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需要100%自费的药物。甲类药和乙类药都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内。比如,某种医保的报销比例是80%,某个药物属于医保规定的甲类药物,假设这个药物价格是100元/盒,使用后医保会报销80%,也就是80元,需要自费20元;如果某乙类药物价格也是100元/盒、自付比例(乙类药物都有自付比例,不同的乙类药物自付比例会有所不同)是15%,医保报销时先去掉自付的15%(100元的15%是15元),剩下的85%(也就是85元)再按80%去报销,也就是报销85x80%=68元,自费32元。甲类药通常是疗效确切、费用低廉、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标准建立集中采购平台,由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管理。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和标准,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等工作,并监测相关信息。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从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
国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