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是否有权上门抓狗警察是否有权上门抓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狗狗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情形,警察上门带走狗则是合法的。执法人员上门执法需要履行相应的执法程序,狗狗扰民尚未达到直接执法的程度,即使上门也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及相关文件,警察不得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二、警察有权利强入民宅抓狗吗?如果您饲养犬只涉嫌伤害他人,或者属于禁养犬类,已经足够对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危险或者有群众报警犬只扰民的,民警上门检查和处置相关犬只其实并不需要搜查令。中国法律中也没有搜查令,公安机关执行检查和搜查也不需要检察机关批准。无正当理由抗拒公安民警进行检查的,可能构成妨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人民警察法的授权民警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对门锁进行破拆)排除妨碍,进行检查。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民警检查公民住所只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证和有效的《检查证》(行政案件)/《搜查证》(刑事案件),检查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开具,情况紧急可以先检查再开具。【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8修正)】第八十二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进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不适用前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二百二十二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二百二十三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