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仙桃市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对象。中考分数达到仙桃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仙桃市初中毕业时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的中考考生。
2、录取规则。仙桃市教育中考招生考试院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仙桃市各学校中考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出现并列情况,则依次比较仙桃市中考考生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仙桃中学招生指令计划录取。录取时,从各初中填报了该校志愿的中考考生中按分数高低择优招生录取。仙桃中学指令性计划只录取中考成绩在全市2000名(郑场中学、沙湖中学放宽至2500名)以前的中考学生。仙桃市城区和乡镇没有完成的招生分配计划再分别在城区和乡镇中按中考志愿、分数择优录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