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友如何委托民事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的近亲属,签订协议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章: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所以说,起诉后可以委托他人作为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哪些人员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此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规章)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从这条规章可以看出,若要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该亲属需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规章,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若想委托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须在上述近亲属范围内委托才可以。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章:“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故除了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及配偶,你还可以委托你的(堂、表)兄弟姐妹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一是《民法通则》规章,民法通则中规章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行政诉讼法》规章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是《刑事诉讼法》规章,“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从上面的规章可以看出,我国三部法律对近亲属的规章是不尽相同的,刑事诉讼法规章的最窄,行政诉讼法规章的最广。那么,在具体的应用中该任何确定近亲属的范围呢?笔者认为,虽然三部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性质不同,但是作为法律,对同一法律概念的规章不同时,应该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进行使用。另外,民法通则中的近亲属的范围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的,在其规章范围与法律不一致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章来适用。还有《刑事诉讼法》规章,被告人的亲友可以被委托为刑事诉讼的辩护人。通常情况下认为,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其范围比近亲属要广泛的多。而《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没有采用亲友的概念,依然采用近亲属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