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的条例,在判断直行和左转弯的车辆相撞责任时,一般是左转的车辆负全责。
特殊情况:
1、左转弯车辆已经在转弯过程,直行车没注意而撞上左转车,此时直行负责;
2、直行车辆所在的前方路口有让行标识,直行车未让行而撞上左转车辆,此时直行车负全责;
3、直行车闯红灯而与正常按照信号灯左转的车辆相撞,直行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