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判不离六个月后上诉一定会判离吗
不一定。法院判离的标准为感情破裂,可以准备相关感情破裂证据,最终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项规定说明,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在六个且内又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不会受理。
这项规定还说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是可以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法院就会受理并依法进行审理。所以可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六个月之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时一般法院就会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依法判决离婚。
法定离婚条件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案判不离六个月后上诉是否一定会判离法院对起诉、上诉的离婚案是否判离是有相关的标准,并不是多次起诉就一定能够判离。对于离婚案判不离结果不太接受,希望能够判离但又不知道该怎么样做可以询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