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了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3岁以下子女每月1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包括每月500元的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和每月5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针对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方式有两种:1. 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抵扣,即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全年实际发生的婴幼儿照护费用金额填报到税务机关指定的表格中,再进行抵扣;2. 每月或每季度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抵扣,即在每月或每季度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将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婴幼儿照护费用金额填报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再进行抵扣。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幼儿园开具的收费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