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3岁幼儿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范围内,对于有3岁及以下未入学子女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该扣除标准为每月1200元,可在纳税申报时直接减免应纳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中规定的费用不能直接用于幼儿园等教育费用的支付。此外,家庭中有多名3岁及以下未入学子女的纳税人,只能由其中一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未入学子女的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十四条 对有3岁及以下的子女,尚未入学的纳税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每个月按1200元的标准扣除,但不能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