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中须具备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担保书担保条款中,要约定清晰是何种担保形式,同时不能违反《民法典》的规定,以我国《民法典》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必须要要做出约定。
综上,小额贷款担保书根据担保形式的不同,分了保证担保借款担保书、抵押担保借款担保书、质押担保借款担保书,当事人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担保的方式,担保书对担保形式的约定要清楚,也不能违反法律上的有关规定。
一、执行担保应具备哪些条件
执行担保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申请必须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应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核实;
2、担保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担保。以财产为担保的,应当提交担保书;第三人担保的,应当提供担保书。担保人应当具有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
3、被执行人的担保申请必须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人民法院不能根据职权决定暂停执行。执行担保需要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并取得同意,因为它直接涉及申请人的权益;
4、必须经人民法院许可。执行担保成立后,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停执行或者暂停执行的期限。担保有期限的,暂停执行期限应当与担保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如何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可以通过货币、实物、担保人等方式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诉讼中的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即担保不是必须的,法院在这里有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