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已取得选址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建设用地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或者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总平面设计方案。
申请条件:《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51条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公示——决定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规划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修正)第51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