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书遗嘱执行人一般是遗产管理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遗嘱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对于遗嘱执行人已经选定了的情形,在遗嘱订立者死亡后,需要通知遗嘱执行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一、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可以由继承人保管吗
代书遗嘱由谁保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代书遗嘱可由继承人或者遗嘱人生前保管,如果有遗嘱执行人,也可以由遗嘱执行人保管。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谁保管对其并无影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