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登记需履行如下手续:
1、公司内部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对董事成员的变更,并签订股东大会决议;
2、向工商局提交材料,申请变更董事会成员。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加盖公章);
(5)公司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