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合一”就是指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
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保证双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防止虚开发票。
因为现在国税局金税三期实施以来,每家公司的发票信息和税务申报信息全部汇总收集到国家税务局总局数据库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可以查到任何一家公司的采购经济业务和销售经济业务,以及企业的库存信息。国家实行执照五证合一后,银行、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可以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另外国家近两年开始要启动金税四期,他的功能比金税三期更加强大,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企业如果涉及到虚开发票就很容易被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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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二、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