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养老保险账户开始采用人脸识别认证技术。这种技术可以通过识别参保人员的面部特征,有效地防止非法骗领和身份冒用的情况发生。养老保险人脸识别认证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是人脸采集阶段,参保人员需要前往社保机构进行人脸采集,将自己的照片上传至系统中。其次是人脸识别阶段,系统会自动识别参保人员的面部特征,并与之前所上传的照片进行比对,以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此外,为了确保人脸识别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系统还会对参保人员的面部特征进行多重验证和核实。例如,系统会检查参保人员的面部是否具有活体迹象,是否存在照片合成等欺骗行为。养老保险人脸识别认证技术的引入,有效地提高了养老金发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也减少了人工审核的工作量,提高了社保机构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一)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
(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人脸信息的,未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或者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未采取应有的技术措施或者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人脸信息安全,致使人脸信息泄露、篡改、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