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于自治组织性质。它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组织进行生产、合作的一种组织形式。
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职能是生产生活服务、资产经营、资本管理、资产积累和收益分配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风险共担的经营方式。
3、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所有的资产,均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股东共同所有。此外,股东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1)权利
1年满16周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股东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监督和管理的权利。
3享有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提出质疑、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享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的生产、生活服务等权利。
5享有按照股份获取分红的权利。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解体后,依法分得合作社的财产。
(2)责任
1遵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相关章程。
2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
4关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活动,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5按照持有的股份,承担相应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