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押权人同意买卖已经抵押的房屋有效。已经抵押的房屋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买卖物已经抵押的,买卖行为有效;抵押期间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买卖行为可认定为无效,房屋应当予以返还。
一、民法典抵押转让一般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二、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房地产抵押人的权利
1.对抵押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房地产抵押并不移转占有,也不会影响到抵押人对房地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2.对抵押物的处分权。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签订并不剥夺房地产抵押人的处分权。由于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所以抵押人转让、出租等处分抵押物的行为不会影响抵押权。
3.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在抵押后剩余的担保价值设定其他的抵押权。
房地产抵押人的义务
1.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地产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房地产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不履行这一义务的,转让行为无效。
2.抵押人在占有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
3.房地产抵押权人的义务主要是在抵押权实现后,如果房地产处置后的价款有余额时,应当将剩余部分返还给抵押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