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工伤伤残等级应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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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雷先生等人因朋友遭受工伤,想了解不同工伤伤残等级应享受哪些工伤待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称,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
市民雷先生,来自号码1519691××××,于29日上午10:52来电,表示其朋友遭受工伤,需要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商谈。雷先生等人想了解一下,不同工伤伤残等级应分别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回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相关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必须到外地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过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工资支付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工资的90%、85%、80%、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6级伤残职工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工资支付16个月、1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分别发给本人工资70%、60%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14个月、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60个月、4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0级伤残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由用人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伤残等级支付36个月、26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其直系亲属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丧葬补助金、48个月工亡补助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抚恤金。
延伸阅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未在六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认定。

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根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在用工后三十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提交。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交的,自收到责令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并在受理工伤认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不同工伤等级,向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必须到外地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对于工伤职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对于工伤职工已经过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1-4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工资支付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工资的90%、85%、80%、75%按月支付伤残津贴。5-6级伤残职工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工资支付16个月、14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分别发给本人工资70%、60%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14个月、12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60个月、4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0级伤残职工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支付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由用人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伤残等级支付36个月、26个月、16个月、10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就业补助金。因工死亡职工,其直系亲属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6个月丧葬补助金、48个月工亡补助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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