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检测是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法律规定,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_x000D_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_x000D_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