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由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涉及金属管道的外防腐层、钢管阴极保护系统、管道设备运行、管道位置及高程等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管道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验收内容有哪些?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