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_x000D_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_x000D_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