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材料:1.毕业证书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4.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5.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共有权人的需提供所有产权人的同意落户声明)6. 申请迁入单位或人才市场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或人才市场同意落户意见书;7.迁入亲友家投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申请、户口簿及房产证
【法律依据】: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其中,由城镇地区迁往农村地区的,还需提交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住房证明。
第五十四条 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凭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与城镇地区房屋权利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以凭房屋权利人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亲属关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房屋有产权共有人,还应提交共有人同意落户的声明。迁入地房屋属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集体土地房屋的,仅限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户主或房屋产权共有人不同意迁入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