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七人党支部不需要设支委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正式党员七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
支委会是党派团体内的基层组织,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等。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