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小组、支部和基层委员会。其中,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党在群众中的战斗堡垒,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应当按照相应比例代表各个阶级和社会界别。如果支部人数不足7人,应该进行补选或者充实人员,以保证支部委员会的正常运转。然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因为支部人数不足而取消支部委员会。即使支部委员会暂时无法组成,应该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发展党员,重新构建支部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由不少于3人的党小组、支部和基层委员会组成。《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由不少于3人组成,要按照相应比例代表各个阶级和社会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