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律上规定,只有证据经过严格的审查和鉴定,才能作为判决案件的基础;而听说则不具备足够的可信度和可控性,故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例如,当事人或证人提供了自己的猜想、传闻、推测等言论,无法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往往会被法院排除。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听说也可能被作为证据接受。例如,当听说的内容具备客观的可信性,并经过调查核实,可以更好地说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时,法院可能会酌情采纳相关证言。不过,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人、鉴定人作证,要实事求是,不得作虚假证言。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不得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威胁、贿买、伪造证据或者以其他手段干扰证言的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