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不是公务员,是政府机构,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分为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就是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
民政局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2、承担依法对本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各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3、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4、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指导相关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5、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草案、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6、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统筹推进本市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8、组织拟订本市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9、拟订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10、拟订本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承担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12、拟订本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市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负责各区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3、负责本市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市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