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定金订金区别
违约金定金订金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定金以确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是作为一种担保形式被民法典加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根本目的是制裁违约行为,为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术语。
2.作用不同。
定金、订金具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上述作用。
3.产生方式不同。
定金、订金只能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发生,而违约金既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也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
4.交付时间不同。
定金、订金是在合同履行前交付的。而违约金是在发生违约行为后交付的。
5.法律后果不同。
6.与主合同的关系不同;
7.法律对三者数额要求不同。法律对于后者订金的数额并无明确规定。
二、违约金定金订金不能退
违约金定金订金中,不能退的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违约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三、定金与押金的区别
定金与押金的区别如下:
1.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2.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